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具体是如何处罚的?
我所在的公司近期想拓展海外业务,在和外国公职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担心一些行为可能会触及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我想具体了解下这个罪名的处罚标准,以及在实际业务往来中,怎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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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外国公职人员”,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是指外国无论是经任命还是经选举而担任立法、行政、行政管理或者司法职务的任何人员,以及为外国、包括为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行使公共职能的任何人员。对于此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而给予外国公职人员财物,且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若相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就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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