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该如何处罚?

最近遇到一个相关案例,不太清楚具体的处罚标准。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什么情况下又算情节较轻,以及具体的量刑范围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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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相关规定和解释如下: 首先,当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时,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严重后果”包含多种情形,例如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从而贻误排除险情或者疏导群众,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引起严重社会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的;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的;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四十八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次,若情节较轻的,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通常是相较于上述严重后果而言,比如造成的损害较小、影响范围有限、未引发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具体适用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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