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未成年犯罪会怎么处罚?
我在未成年的时候犯过罪,现在很担心当时的犯罪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想了解一下,依据法律,以前未成年犯罪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进行处罚的呢?我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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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我国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秉持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未成年人在十六周岁以上犯罪,是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只有犯了这几种严重罪行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法律还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所以,以前未成年犯罪的处罚会根据犯罪时的年龄、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综合考量,并且会遵循对未成年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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