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骑电动车肇事逃逸有什么处罚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肇事逃逸”的概念。肇事逃逸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对于未成年骑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肇事逃逸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像赔偿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费用。 在行政责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不满16周岁骑电动车肇事逃逸,虽然不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但会有其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而肇事逃逸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如果肇事逃逸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构成犯罪的话,就要涉及刑事责任了。不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有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来说,单纯的骑电动车肇事逃逸很少会达到犯罪的程度,但如果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就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