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既遂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最近接触到一些涉及计算机程序相关的法律问题,想了解一下关于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既遂具体的处罚情况。比如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什么样的又是情节特别严重,对应的处罚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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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既遂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285条。 首先,需要明确该罪名所涉及的行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就可能构成此罪。 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比如,提供了一定数量的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或者这些程序被用于实施了一些危害较大的非法行为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而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提供的非法程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如导致大量重要数据泄露、严重影响了国家重要部门或关键领域的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等情况。 此外,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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