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由养父母扶养,是否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
我从小就被养父母抚养长大,现在亲生父母找到我,希望我能赡养他们。但我一直和养父母生活,感情深厚,对亲生父母没什么感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义务去赡养亲生父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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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由养父母扶养,在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情况下,是没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的。 首先,需要明确收养关系的法律意义。收养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确立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当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就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享有和承担与亲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在成年后有赡养扶助养父母的义务。 而对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看,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原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复存在了,其中自然包括赡养义务。 不过,如果养子女出于自愿,想要赡养亲生父母,法律也不会加以干涉。但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在合法收养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养子女只需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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