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且写了谅解书,犯罪者会怎么被处理?
最近遇到一个案子,犯罪者强奸未遂,后来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并写了谅解书。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一般会遵循怎样的流程和标准来处理这个案子,具体会怎么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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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且有谅解书的情况,在法律上会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进行处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强奸未遂和谅解书在法律上的概念。强奸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例如,犯罪者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因被害人的强烈反抗或者意外因素未能完成强奸行为。而谅解书是指被害人在犯罪者悔罪表现等情况下,对犯罪者的行为表示谅解的书面材料。 其次,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同时,《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强奸未遂本身相较于强奸既遂,在量刑上就有从轻或者减轻的可能。 再者,当存在谅解书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会考虑这一情节。在强奸未遂的基础上,有了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进一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在一些具体案例中,原本可能判处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强奸未遂案件,因有谅解书,最终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如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后果等。例如,如果犯罪者在实施强奸未遂行为时,手段极其恶劣,即使有谅解书,也可能不会减轻太多刑罚;反之,如果犯罪者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那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幅度可能会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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