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成年有谅解书,检察院还会起诉吗?
我朋友涉及强奸未成年案件,现在取得了对方谅解书,心里很忐忑,不知道检察院后续还会不会起诉。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谅解书能不能避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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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成年即使有谅解书,检察院一般还是会起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与自诉案件不同,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职责,一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通常不会因为被害人的谅解而停止追诉。 其次,我国尚未确立具有明显制度意义的“刑事和解”制度来完全豁免诉讼责任或获得缓减刑罚的待遇。虽然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部分犯罪活动纳入了可适用“和解程序”的范畴,但强奸罪并不在这一范围内。 不过,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并非毫无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例如,在量刑时,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定加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之,强奸未成年有谅解书,检察院通常仍会起诉,但谅解书可能会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产生一定的有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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