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哪些理由?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有哪些理由可以帮助我更有优势地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依据,好为之后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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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并没有特定的、必须具备的理由,父母双方都有权利争取。 首先,法律有明确的原则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争取抚养权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阐述理由。从自身抚养能力来说,如果一方经济状况良好,有稳定的收入和住所,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条件,这就是一个有力的理由。比如,能够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等。从抚养条件来看,如果一方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例如工作时间规律,能亲自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辅导作业等,这也有利于争取抚养权。 另外,如果另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也是争取抚养权的理由。比如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孩子自身的意愿非常关键。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一方生活,在没有特殊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跟随哪一方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未来发展等最为有利。 抚养能力:包括经济能力,像收入水平、是否有稳定工作等,以及是否有精力和时间照顾孩子。 抚养条件:涵盖居住环境、周边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能够为孩子成长提供支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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