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但不想离婚该怎么办?
我收到了法院的离婚传票,可我真的不想离婚,心里很焦急。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争取不离婚,比如要准备哪些材料,在法庭上该怎么陈述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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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到法院传票但不想离婚时,可以参考以下做法: 首先,要积极应诉。按照法院的要求和传票上的指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中要清晰、有条理地表明自己不想离婚的态度和理由,重点说明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例如,可以提及夫妻双方平时的相处模式、共同经历的美好时光、为家庭所做的努力等,让法院了解到你们的感情基础。 其次,要按时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智,尊重法庭秩序。认真听取对方的陈述和观点,然后针对对方提出的离婚理由进行合理的反驳。如果有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如双方近期的沟通记录、共同参与家庭活动的照片等,要及时向法庭提交。 再者,可以申请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法院通常会在审理前或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通过沟通和协商,尝试与对方达成和解,解决矛盾和问题。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判断感情是否破裂,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另一方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原则上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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