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律师有哪些规定?
我想了解在留置相关的法律事务里,对于律师参与其中有什么具体规定。就比如在留置期间律师能不能会见被留置人员,还有在整个留置过程中律师具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些方面,希望能有详细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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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监察机关针对公职人员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措施。关于留置律师的规定如下: 首先,留置调查期间律师的会见权受到限制。在留置调查期间,律师通常没有会见被留置对象的权利。这是因为监察调查有着特殊程序要求,主要针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监察机关需要保证调查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干扰调查、串供、伪造证据等情况。例如,如果律师在留置期间随意会见被留置人员,可能会导致被留置人员受到外界影响,从而干扰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我国《监察法》并未赋予律师在留置调查期间的会见权 。 其次,案件移送后的介入规定。当监察机关调查终结,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律师就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介入案件。此时律师享有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一系列法定权利。律师可以凭借会见权,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了解案件细节;通过阅卷权,查阅案件相关材料,为辩护做准备;利用调查取证权,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等,以便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等工作。 另外,被留置人员是可以聘请律师的。在留置期间,被留置人员有权获得法律帮助,包括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为被留置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其对自身所涉案件在法律方面的疑问,例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等。同时,律师还能就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等相关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意见,确保在整个监察调查过程中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不过,律师的介入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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