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我在日常出行中,经常看到各种交通信号和交警指挥,不太清楚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对于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体规定。想知道在不同交通场景下,具体该遵循怎样的规则,以及违反该条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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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要涉及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规则,具体如下: 首先,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这里的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它们是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而设置的指示标志,车辆和行人都需要严格遵守。例如,红灯停、绿灯行就是交通信号灯的基本通行规则;一些交通标志会指示限速、禁止转弯等信息,行人与车辆也需遵循。 其次,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交通事故现场、交通拥堵路段等,交通警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指挥,此时交通警察的指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车辆和行人应当服从指挥。 最后,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意味着在一些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或标线的道路上,车辆和行人需要更加谨慎地行驶或行走,要注意观察周围的交通状况,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 如果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将会被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至二百元之间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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