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是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制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认证认可的基本概念。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认可则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这就好比给产品、服务或者管理体系贴上一个质量合格的标签,而认可就是对认证机构等相关主体能力的一种官方承认。 在认证机构方面,条例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一系列条件。比如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等。这是为了保证认证机构具备专业的能力和条件,能够公正、准确地开展认证工作。 对于认证程序,条例要求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是开展认证工作的准则和依据,认证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认证完成后,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同时,认证机构还需要对获证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 此外,条例也对认可机构的设立、运行等作出了规定。认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认可活动。认可机构应当对取得认可的机构和人员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定期对取得认可的机构进行复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符合认可条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检查、检测活动等违法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