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吗?可以直接走吗?
最近打算换工作,对辞职流程不太清楚。想问问是不是辞职就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啊,能不能直接就走人?主要是想了解在各种情况下,辞职提前通知的规定以及直接走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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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以及能否直接走,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让用人单位有时间安排后续工作,做好人员交接等事宜。比如,你在一家公司正式入职工作,过了试用期,打算辞职,就应该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单位。 但存在特殊情况,劳动者无需提前一个月,甚至可以直接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当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特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还有,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比如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你就有权直接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相应补偿。 要是不符合上述特殊情况,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直接走,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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