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物的保留期限是多久?
我在一项业务里涉及留置物,不太清楚留置物可以保留多长时间。如果超过了合理期限没处理留置物,会不会有啥麻烦?我想明确下这个保留期限,好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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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物的保留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可以留存该财产的时间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的时间来。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要给债务人六十天以上的时间来履行债务。不过,如果留置的是鲜活易腐这类不好保管的动产,就不用受六十天这个时间限制了。当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还是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和债务人商量把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把留置财产拍卖、变卖,然后用所得的钱优先偿还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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