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可撤销信用证中,当事人是否有权撤销信用证?

我在进行一笔涉及可撤销信用证的贸易时,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当事人我有没有权利去撤销信用证。我担心贸然行动会违反法律规定,也怕不采取行动会给自己带来损失。所以想了解一下,在可撤销信用证里,当事人到底有没有撤销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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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可撤销信用证中,开证行有权撤销信用证,但其他当事人一般没有此权利。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无需事先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这里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可撤销信用证给予了开证行一定的灵活性,但这也对受益人存在一定风险。 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在受益人按照信用证规定已得到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之前,开证行可以随时撤销或修改信用证。例如,当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进口商可能面临较大损失时,开证行有可能应进口商要求撤销信用证。但如果受益人已经根据信用证进行了相应的备货、发货等操作,并获得了议付行的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此时开证行就不能再随意撤销信用证了。因为议付行在合理的时间内已经对受益人的单据进行了处理,开证行需要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对于其他当事人,如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等,他们通常没有权力撤销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只能按照信用证的条款要求履行义务并提交单据以获取款项;通知行的主要职责是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议付行则是根据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的单据。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围绕着信用证的执行和款项的收付,而不是对信用证进行撤销。所以,在可撤销信用证业务中,各方当事人都应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范围,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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