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家属有哪些权力?
我家人被留置了,我心里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在留置期间我们家属有什么权力呢?能不能去探望?有没有知情权?这些权力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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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项措施。对于留置期间家属的权力,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家属有权在规定时间内知晓亲人被留置的情况。 不过,家属并没有探视权。留置措施是较为严格的调查手段,为了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干扰调查等情况,在留置期间家属通常不能探视被留置人员。 此外,家属有权为被留置人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虽然在留置期间律师不能像在刑事诉讼中那样直接会见被留置人,但可以就一些法律问题为家属提供咨询和建议,帮助家属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可能面临的情况。 家属还可以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通过合法途径,比如与监察机关保持适当的沟通(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了解案件调查的大致进程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家属应尊重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不得采取干扰调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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