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不是结果犯罪该怎么判刑?
我最近对抢劫罪的判刑情况有点疑惑。听说抢劫不单纯是结果犯罪,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到底是依据什么来判刑的呢?是看抢劫行为的手段,还是有其他的衡量标准?很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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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叫结果犯罪。结果犯罪就是犯罪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类型。不过抢劫罪并不完全属于结果犯罪,它是行为犯与结果犯的结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存在一些特定情形,那就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些情形包括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 一般来说,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不管有没有抢到财物,都构成抢劫罪。但如果抢到了财物,或者出现了上述列举的加重情形,量刑就会更重。比如入户抢劫,因为这种行为对公民住宅的安宁和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所以量刑起点就更高。又比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自然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相关概念: 入户抢劫: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像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持枪抢劫: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不管是否实际使用枪支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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