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被判刑是否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有什么规定?

我配偶因犯罪被判刑了,现在我想离婚。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一方被判刑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会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想了解这方面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对我离婚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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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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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一方被判刑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夫妻感情破裂”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夫妻之间原本相互爱慕、相互关心、共同生活的情感状态已经彻底破坏,无法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明确一方被判刑就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但在司法实践中,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里的“长期徒刑”一般理解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等较重刑罚。 当一方被判刑时,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被打破,夫妻之间的相互扶持、共同生活等基本功能无法实现。比如一方长期在监狱服刑,夫妻无法共同生活、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另一方不仅要独自承担家庭的重担,还可能面临社会舆论等压力,这往往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如果因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例如犯罪的性质、刑期长短、对家庭造成的影响等。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一方被判刑是在离婚诉讼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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