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证土地纠纷该如何处理?


农村无证土地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成本最低、最便捷的方式,就是纠纷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沟通各自的诉求,商量出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重新明确土地的使用界限等。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请求调解。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基层组织可以发挥作用。这些组织熟悉当地情况和人际关系,能够依据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等进行调解,协助双方化解矛盾。 如果调解也没能解决问题,那么可以考虑仲裁或诉讼途径。当事人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合理地进行裁决。不过申请仲裁需符合相关仲裁机构的受理条件,并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判决 。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土地使用的历史凭证、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会对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关键作用。 相关概念: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简单说,就是这块地归谁所有。 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土地享有的利用和取得收益的权利。也就是谁可以使用这块地。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