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金额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金额的量刑标准在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诈骗罪。简单来说,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比如,在某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可能会将“数额较大”的标准定为接近一万元;而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稍低的地区,可能三千元就认定为“数额较大”。 此外,在量刑时,法院还会考虑其他情节。如果诈骗的是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等情形,即便诈骗金额未达到相应标准,但达到该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也会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提高量刑幅度。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或者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等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所以,诈骗金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