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我老公在工作中不 幸因工去世了,我没有工作,还有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不知道我们符不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们能不能得到相应的供养待遇。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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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将详细为您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具体规定。
首先,所谓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这些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此外,如果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所以,当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时,就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成为供养亲属,享受相应的供养待遇。这既保障了因工死亡职工家属的基本生活,也是对职工为工作付出的一种后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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