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什么为限?
我注册了一个商标,现在想了解一下这个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到底是怎样界定的。 我不清楚它的界限在哪里,比如我能在哪些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这个商标,在使用的时候有什么限制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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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排他使用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商标注册人可以在特定范围内独家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不能随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里的“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过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在《商标注册证》上所记载的商标样式。商标注册人只能按照这个核准的样式来使用商标,不能随意改变商标的字体、图形、颜色等要素。如果擅自改变,可能会导致商标的使用超出专用权范围,甚至会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商标局核准该商标可以使用的具体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商标注册人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例如,某商标核定使用在“服装”类别上,那么商标注册人就只能在服装这个范围内使用该商标,而不能在食品、化妆品等其他类别上使用。如果要在其他类别上使用,就需要重新申请商标注册。
超出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使用商标,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也无法得到法律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所以,商标注册人一定要明确自己商标专用权的界限,合法合规地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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