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剧本杀电子版是否会构成侵权行为呢?
我在网络上看到有不少剧本杀电子版在售卖,价格还挺便宜的。我就好奇这种售卖行为是不是合法的,会不会涉及到侵权问题。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销售剧本杀电子版算侵权,以及侵权后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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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他人的“剧本杀”作品电子版属于侵权行为。 从法律概念来讲,著作权是法律赋予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剧本杀”作品作为一种文学创作成果,其创作者享有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例如,若某人未经剧本杀作者的同意,擅自将其创作的剧本杀作品制成电子版并在网络上售卖,这就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一些实际案例中,比如被告在经营的网络店铺中销售未经授权的电子版剧本杀作品,在庭审中即便表示只是想挣点钱,但这种行为依然被认定为侵权。 此外,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例如在一些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案人数众多、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总之,在涉及剧本杀电子版的销售等行为时,一定要确保获得了合法的授权,避免陷入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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