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刑后一直在看守所,没转监狱的日子该怎么算?

我有个朋友判刑后一直待在看守所,还没转到监狱,不知道这段时间算不算在刑期里面。不同刑罚是不是计算方式不一样?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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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一直在看守所没转监狱的日子计算方式,需要根据不同的刑罚类型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之前若已被先行羁押,每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两日。例如,某人被判处管制6个月,判决执行前在看守所羁押了10天,那么这10天羁押时间可折抵管制刑期20天。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若之前已被先行羁押,每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比如,某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判决执行前在看守所羁押了15天,那么这15天可折抵拘役刑期15天。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在此之前若已被先行羁押,每羁押一日也可折抵刑期一日。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执行前在看守所羁押了30天,这30天可折抵有期徒刑刑期30天。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当死缓被减为有期徒刑时,刑期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是对执行人进行无限期的关押,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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