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监管秩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亲戚在监狱服刑,最近听说他参与了一些不好的事,好像涉及破坏监管秩序,我特别担心。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破坏监管秩序罪的量刑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怎么判断情节严重与否的,希望能详细给说说。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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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简单来说,就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做出了一些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是殴打监管人员的行为。监管人员负责监狱等场所的正常管理,殴打他们严重干扰了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是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会带动更多人违反规定,对监管秩序造成较大冲击。
三是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比如多人聚集起哄、闹事,让监狱等监管场所无法正常运转。
四是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这不仅侵犯了其他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也破坏了监管场所应有的公平、安全环境。
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指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或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比如多次殴打监管人员,或者殴打监管人员导致其受伤;多次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组织的人数众多,或者建立了比较严密的组织形式来破坏监管秩序等。总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量刑标准就是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结合具体行为和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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