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的“容留”,既可以是主动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也可以是被动地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了场所,并且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的,都可能构成此罪。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存在一些从重处罚的情形。比如,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应从重处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1. 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 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 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4.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 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7. 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而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但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关于罚金的缴纳,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