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了解到合同诈骗这种犯罪行为,想具体知道在上海要是有人犯了合同诈骗罪,法律是怎么量刑的。是根据金额大小来判断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因素?就想弄清楚在上海关于合同诈骗量刑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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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在上海,合同诈骗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是自然人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上海司法实践中,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一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十万元以上 。当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一般也属于这个量刑区间。 若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上海,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五十万元以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通常适用于此量刑。 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上海,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二百万元以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会面临这样的重刑。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合同诈骗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犯罪情节、手段、是否退赃退赔等,也会影响最终量刑。比如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能从轻处罚;有累犯等情节,则可能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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