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辆超载如何处罚?
在深圳,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超载简单来说,就是车辆装载的人员或者货物超过了它规定能承载的数量或重量。
对于不同类型的车辆,处罚规定有所不同。
如果是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但未超过20%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有上述超载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还规定,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机动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按以下规定处罚: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或者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一百的,对驾驶人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八千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对驾驶人处五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一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二万元罚款。若一年内有上述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按照违法行为应当被处的罚款数额加倍处罚,并对车辆所属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另外,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而校车超载,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处拘役,并处罚金 。总之,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一定要避免车辆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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