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废除未成年保护的法律?
我有点不太理解未成年保护法,感觉有些未成年人犯了错,因为这个法律受到的惩罚很轻。我想知道从法律专业角度看,有没有废除未成年保护法律的必要呢?想了解这方面的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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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是不应该废除的,并且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未成年保护法律,是专门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他们在认知、心理等方面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对行为后果的完全认知能力。设立相关法律,就如同给他们营造了一个相对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避免他们受到外界的侵害,包括身体上的暴力伤害、心理上的虐待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清晰地阐述了该法律存在的目的和意义。 同时,对于一些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因为保护法而惩罚过轻的问题,其实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说明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也兼顾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并非一味地纵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废除未成年保护法律会使未成年人失去应有的法律保障,可能导致他们更容易受到侵害,不利于他们的成长和发展,也不符合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法律,而不是废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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