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年报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再报吗?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到了该报年报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的时间顺序,是必须先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才能报年报,还是可以同时进行或者先报年报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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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报申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年报”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年报通常指的是企业年度报告,它是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从时间规定上来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即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相关规定,并没有要求年报必须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再报。也就是说,企业在规定的报送年报的时间内,可以自行安排报送时间,不一定非要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不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到企业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和申报,其中的数据可能会对年报中的财务数据等产生影响。所以,为了保证年报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再报送年报。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以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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