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没领证的情况下,彩礼是否要全部归还?

我和对象同居了一段时间,但还没领证。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可能走不下去了,之前给了彩礼,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彩礼是不是得全部归还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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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同居但未领证的情况下,彩礼不一定需要全部归还,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首先,要明确彩礼的性质。彩礼是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如果给予的财物明确认定为赠予性质,比如是在日常交往中出于增进感情等目的赠送的小额财物、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等,这种一般不能要求退还。 但如果财物被认定为彩礼范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同居未领证的情形下,一般符合第一种情况,原则上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比如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实际用途、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如果双方同居时间较长,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可能不会要求全部返还彩礼,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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