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逝世后遗忘的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父亲突然离世,整理遗物时发现他好像有一些没还完的债。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需不需要帮父亲还这些钱。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子女到底有没有义务偿还父亲生前遗忘的债务,要是有义务,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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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父亲逝世后,子女没有义务偿还其生前的欠债。这是因为债务具有相对性,简单来讲,就是父亲的债务是他自己和债权人之间的事情,从法律关系上看和子女没有直接关联 。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就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父亲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父亲留下价值50万的遗产,却有80万的债务,子女继承了这50万遗产,那么子女只需在这50万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剩下30万债务如果子女不愿意还,是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但要是子女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就不用对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了。总之,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父亲逝世后的欠债,关键在于是否继承遗产以及遗产价值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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