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彩礼在没结婚的情况下应该退吗?
我朋友订婚时给了女方彩礼,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没结成婚。现在他想知道彩礼能不能要回来,是不是全部能要回,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要回,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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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婚彩礼未结婚的情况下,通常彩礼是应当退还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这种赠与的条件就没有成就,所以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然而,如果存在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况,比如在订婚期间双方共同居住,彩礼用于支付共同生活的费用,如房租、水电费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于共同生活部分的彩礼可能就无需退还。因为这部分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掉了,再要求全额退还不太合理。 另外,如果双方虽然没有结婚登记,但已经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消耗情况等,来酌情判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还需要注意的是,返还彩礼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如果当事人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彩礼,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提出请求,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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