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是否需要赔偿对方折损费?
我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我负全责。对方的车有点损伤,跟我要折损费。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对方折损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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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是全责方,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赔偿对方车辆折损费。 首先,解释一下车辆折损费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车辆因为发生事故,导致它在市场上的价值比事故前降低了,这部分降低的价值就是折损费 。但这个折损费在车辆没有出售的时候,很难确切知道具体是多少,只是一种理论上可能存在的损失,也就是虚拟损失。 从法律依据来讲,《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表明,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所以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车辆折损费的态度大多也是不支持赔偿请求的。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是新车且折损情况较为严重,受害者可以到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做鉴定。即便做了鉴定,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赔偿,最终是否赔偿还是要看具体的法律规定、法院的判例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结果等因素。 相关概念: 车辆折损费:车辆因事故导致其市场价值较事故前降低的那部分价值 虚拟损失:在未实际发生交易等情况时,只是理论上存在的可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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