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唤是否要去?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被取保候审了,现在突然接到检察院的传唤通知,心里特别忐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是不是必须得去,不去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去的话又会面临什么情况,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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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唤是需要去的。 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检察院传唤属于传讯的一种情况,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规定及时到案。 最后,如果被传唤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司法机关就能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依据具体情形,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像重新予以逮捕羁押等。所以,接到检察院传唤后,务必按时前往接受讯问或者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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