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致人死亡是否要先有鉴定才能立案?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在故意伤害事件中死亡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立案,是不是必须先要有相关的鉴定结果才行呢?我不太清楚法律流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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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案致人死亡的情形中,并不一定非要先有鉴定结果才能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也就是说,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进行立案。鉴定结果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死亡原因、伤害程度等,是侦查过程中的重要证据,但不是立案的必要前提。 例如,现场有多名证人目睹了伤害行为以及被害人死亡的过程,或者有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整个伤害致死的经过,即便没有鉴定结果,也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侦查。立案后,再通过进一步的侦查活动,包括进行相关鉴定,来查明案件的详细情况,为后续的诉讼程序提供更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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