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是否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我家孩子还没成年,但是犯了点事,现在面临法律处罚。我很担心,想知道在法律上,未成年犯罪是不是真的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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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在我国法律中确实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未成年人在心智、认知和社会经验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他们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同时也考虑到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对于上述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该条法律还明确指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里的“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则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法官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年龄、犯罪情节等因素,在正常的刑罚范围内选择较轻的刑罚,或者直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改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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