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是否应计入福利费?
我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在财务处理上拿不准该怎么做。不知道独生子女费是不是应该做到福利费里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财务处理规定,看看怎样做才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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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是否应计入福利费,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财务处理原则来分析。 首先,从财务处理角度来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的奖励,企业发放的独生子女费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发放的独生子女费通常是做在福利费中的。这样做是因为它符合福利费用于职工特定福利方面的定义。企业将其计入福利费,在会计核算上,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税务处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发放的独生子女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在不超过这个扣除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这也从侧面说明了独生子女费作为福利费处理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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