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是否应该赡养弟弟呢?
我家姐姐和弟弟面临着一些特殊情况,姐姐经济条件还不错,弟弟还未成年,父母又没办法抚养他。现在不清楚姐姐从法律角度讲是不是必须要照顾弟弟,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姐姐有这个责任,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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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姐姐并非当然地需要赡养弟弟,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姐姐才负有照顾弟弟并提供必要抚养的责任。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赡养”通常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藉;而这里涉及到姐姐对弟弟的更多是“扶养”关系,扶养是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兄弟姐妹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姐姐具备经济承担能力,而父母已经去世或者没有经济能力抚养未成年的弟弟,那么姐姐就需要承担起扶养弟弟的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进一步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姐姐可以成为弟弟的监护人并履行相应的扶养义务。 另外,如果是由哥哥或姐姐抚养成人并且也具有经济承担力的兄弟姐妹,对于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哥哥或姐姐,他们亦需承担起扶养的责任。所以,是否需要赡养弟弟,要根据具体的家庭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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