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受害方是否需要天天催交警?
我遭遇了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现在很担心案件进展。交警还没有给出责任认定书,心里很着急,但又怕频繁催促不好。想知道到底要不要天天催交警,以及交警一般按什么流程和时间来处理这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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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受害方一般不需要天天催交警。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交警部门处理案件有法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交警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来推进工作,在未到规定时间时,可能是因为检验鉴定等工作还在进行中,此时催促并不能加快进程。 其次,天天催促可能并不会产生实际效果,反而会给自己增加心理负担。交警部门有其工作流程和安排,会尽力去侦破案件、查明事实。 不过,如果在交警部门接案后的十个自然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依然未能成功侦破,那么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提出要求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的十个自然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来确定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进而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到受害方当事人手中。 一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得以侦破,并且在此期间已经依照规定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那么就应该依据相应的规定再次确定责任,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分别送给各位当事人手中。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标明已取消原来的那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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