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所欠集体债务,妻子儿女需要承担支付责任吗
老公突然去世了,留下了一些欠集体的债务。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我和孩子需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家里本来就因为老公的离世乱了套,经济上也有些困难。就想弄清楚,在法律上,我们到底有没有责任去还这些钱,该怎么处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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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所欠集体债务,妻子和儿女是否承担支付责任,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有连带偿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丈夫去世,妻子也应当偿还债务。 其次,如果该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那么妻子和儿女以继承的死者遗产价值为限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妻子和儿女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就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要是放弃继承遗产,就不用对这笔债务负责。 比如,丈夫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50万的房子和欠集体30万的债务,妻子和儿女继承了房子,那么就要用房子价值来偿还这30万债务;要是房子价值20万,那么就以20万为限偿还债务,剩余10万如果妻子和儿女不愿意偿还,就不用偿还。如果他们放弃继承房子,就无需偿还这30万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 。 限定继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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