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应该偿还?

最近遇到了债务方面的困扰,老公在外好像欠了些钱。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的具体情况,也不确定自己需不需要偿还。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丈夫欠债妻子是否要还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情况我得还,哪些情况不用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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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应该偿还,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简单说,就是夫妻一起欠的或者为了家庭生活需要欠的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签字了,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丈夫以个人名义买了家庭日常用品、给孩子交学费等为家庭生活需要欠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妻子是要偿还的。 要是丈夫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他没办法完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时所欠债务由配偶偿还。 如果丈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所欠债务是他的个人债务,正常情况下妻子不用还。不过要是丈夫去世后,妻子继承了遗产,那么应当以遗产为限承担债务。比如丈夫去世留下10万遗产,他欠了5万个人债务,妻子继承遗产后,就要在这10万遗产范围内偿还这5万债务。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且第三人(比如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另一方不用还。 所以说,丈夫欠债妻子不一定都要偿还,要综合判断债务性质、丈夫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是否继承遗产以及夫妻财产约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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