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是否要退还彩礼?
我和配偶离婚了,当初结婚时男方给了彩礼。现在男方想让我退还彩礼,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况下,女方需要退还彩礼,退还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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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时,女方需要退还彩礼:
首先,若男女双方未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注册。也就是说,双方虽然有结婚的形式,但没有在法律上正式确立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彩礼应当退还。因为彩礼的给付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既然没有达成结婚的法律结果,那么彩礼的目的就没有实现,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
其次,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能真正地共度同居生活。比如,婚后双方因为各种原因一直分居,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彩礼也需要退还。因为彩礼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给付的,如果没有共同生活,那么彩礼的意义就没有得到体现。
最后,若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且因此造成自身经济状况极度困窘。比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女方需要退还彩礼,以保障男方的基本生活权益。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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