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哪些情形下不能驾驶机动车?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驾驶人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饮酒会降低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也会对人的神经系统产生影响,使人无法正常控制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其次是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这里所说的疾病,是指那些会影响驾驶人的身体机能、反应能力或者判断力的疾病,比如严重的心脏病、癫痫、眩晕症等。这些疾病可能会在驾驶过程中突然发作,导致驾驶人失去对车辆的控制,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再者是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如果驾驶人长时间连续驾驶机动车,身体和精神都会处于疲劳状态,反应能力和注意力会下降,容易出现判断失误和操作不当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属于过度疲劳驾驶。 另外,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也不能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是驾驶人合法驾驶机动车的凭证,如果驾驶证处于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的状态,说明驾驶人暂时或永久失去了驾驶资格,此时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后,存在视力、听力等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要求的情况也不能驾驶。例如,视力不达标可能无法看清交通信号和道路状况,听力有问题可能无法及时听到其他车辆的鸣笛等警示声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有明确要求,如果身体条件不符合规定,是不允许驾驶相应类型机动车的。 总之,驾驶人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