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破产清算流程具体是什么?


小公司破产清算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是提出申请阶段。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也能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前款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能依法提出相关申请。 接着法院受理。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受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然后成立清算组。如果法院受理,会指定清算组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通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之后是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的。 再接着召开债权人会议,由清算组汇报相关情况,供债权人了解和讨论。 然后确认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对破产债权进行认定和统计。 接着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 最后清算结束阶段,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出具清算期间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公告。 相关概念: 破产清算: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