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解释不太明白。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货物进出口的事情,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不同情节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司法解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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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解释对该罪名的认定和处罚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首先,从认定方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以外的货物、物品的行为可能构成此罪。具体情形包括: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且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要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其次,在处罚上,如果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符合第二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若属于第三种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还指出,走私非淫秽的影片、影碟、录像带、录音带、音碟、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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