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就业解聘是自己办理还是单位办理?
我现在打算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但是不知道社保就业解聘这方面的手续,是得我自己去办,还是单位给办呢?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流程和规定,怕自己弄错了影响后续权益,所以想了解下到底该谁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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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保就业解聘手续办理方面,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不同的责任和义务。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基本的法律概念。解聘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而社保就业解聘手续则是在这个过程中,对劳动者社保关系和就业登记等信息进行相应变更的一系列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这意味着,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单位负有主要的办理责任。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这个证明是劳动者后续办理各项手续的重要依据。同时,单位要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确保劳动者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例如,劳动者后续如果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或者到新单位入职缴纳社保,都需要原单位完成社保关系的转移。 而劳动者自身也有一定的配合义务。劳动者要按照与单位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比如交还工作用品、完成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等。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完成工作交接时可以获得相应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就业解聘手续,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义务。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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