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情节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情节认定标准主要从受贿数额以及其他较重、严重、特别严重情节等方面来考量,具体如下:
**一、数额标准**
- **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其他较重情节(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时适用)**
-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 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多次索贿的;
-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时适用)**
除了上述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时适用的部分情形外,若受贿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相关情形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时适用)**
若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同时具有上述特定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