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家附近有人在山上砍伐树木,感觉砍伐数量还挺多的,我怀疑他们是不是涉嫌滥伐林木罪了,但不太清楚什么样的情况才达到立案标准,所以想了解下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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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这里的“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另外,如果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属于“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若数量达到上述标准,同样会被立案追诉。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因为森林资源对于我们的环境、气候、生物多样性等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森林法的规定,依法进行林木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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